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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理工大学2014—2015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10月29日 18:01     浏览量: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安徽理工大学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安徽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修订)》和《安徽理工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要求,并对照《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安徽理工大学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本报告根据学校本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编制而成,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491日至2015831日。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和社会各级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学校依法行政,2014-2015学年度我校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发展,依法依纪、有序推进,科学规范、注重实效,客观真实、公平公正,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依据《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范围,深入开展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学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实践。重点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后,学校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安徽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党务和校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以及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分为党务和校务两个部分,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各自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时限进行界定。为加强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有效推进、指导和协调信息公开工作,学校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审计处、校团委、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工作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基建处、后勤集团、继续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安徽理公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务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学校还专门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和校工会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民主党派代表、教授代表、校研究生会主席和校学生会主席组成的党务校务公开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同时,学校还明确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学校层面相关工作及该单位的信息公开第一责任人,负责承担和做好有关学校层面及本单位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由此,学校形成了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统一领导、校党政办公室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了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安徽理工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公室信息科

联系人:陈峰

联系电话:0554-6668710

邮箱:xbxxk@aust.edu.cn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

学校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实施了《安徽理工大学党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安徽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修订)》和《安徽理工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依据《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和《安徽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目录编制指导意见》,着手编制了《安徽理工大学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实施意见明确了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及保障等内容;学校党务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内容和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党务公开目录对党务校务公开细则中确定的党务公开内容又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为促进依法治校,加强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建立阳光高校,提高工作透明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平台

学校充分发挥学校网站的第一门户作用,在安徽理工大学校园网主页开设通知公告专栏(链接为http://www.aust.edu.cn/);建立信息公开网(链接为http://dwxw.aust.edu.cn/),并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设立了“信息公开”入口链接。学校统筹各职能部门网站资源,在信息公开网设置学校概况、学校领导、机构设置、综合事务、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学生工作、共青团工作、毕业生就业、教学管理、资产管理、发展规划、工会工作、科技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基建项目、后勤保障、研究生招生和继续教育等专栏,通过信息公开网发布我校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党务校务公开目录、党务校务公开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及领导信箱,进一步方便了我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我校最新的教育教学方面的信息;为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网上服务功能,提高网上服务办事效率,学校还开通了电子政务平台(链接为http://edoas.aust.edu.cn:1180/edoas2/oa.jsp),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开放,全校教职员工凭个人工号及密码均可进入电子政务平台,查阅学校及各部门文件、通知和公告。学校还通过户外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等适时发布各种信息。为了记录学校一年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公开各种信息,学校每年都编印《安徽理工大学年鉴》,发放到基层各单位,并在档案馆留存,供全校师生查阅。

(四)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工作和人员培训

正确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之间的关系,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尤其是加强通过网络方式的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制定实施《安徽理工大学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格执行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和上网信息日志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符合保密规定。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数量

201491日至2015831日,我校主动对党政工作、组织人事、招生工作、财务工作、就业信息、财政审计、重大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招投标、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后勤工作等信息进行了公开,公开事项共4000余条。

(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及方式

1.学校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2.学校文件、规章制度等有关信息。包括学年度学校制定和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计划以及统计数据等信息。

3.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主要有学校各学历层次和各类学生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信息等学校招生信息;学生评奖评优、学费减免、贷款、勤工助学的政策、办法、结果,以及毕业生就业服务等学生工作信息;教师招聘、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有关人事工作信息;教职工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信息;学校科研项目申报、科研奖励制度和科研项目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基建工程评标纪律、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信息;图书、仪器设备等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等信息;财务规章制度、收费项目及依据、收费标准、年度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信息。

4.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互联网,通过校园网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信息;二是文件、橱窗、工作简报、校报、电子显示屏、年鉴等公开有关学校信息;三是校园广播;四是召开党代会、教代会、校领导例会、校领导民主接待日、座谈会、校情通报会等形式公开学校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安徽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意见(修订)》第二十五条明确了我校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是党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网站上公开了受理程序、联系方式。同时规定对不能公开或暂缓公开的要说明理由。2014-2015学年度,学校尚未收到由教职工和学生以及社会公众及组织提出申请公开的事项;也未发生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和减免情况。

四、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在全方位公开信息的同时,十分重视招生这一涉及到千家万户和财务这一涉及到师生切身利益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招生信息,落实阳光招生政策。学校建立招生就业网(链接为http://zs.aust.edu.cn/),并在校园网主页显著位置设立了“招生就业”入口链接。

1.公开《招生章程》。学校《招生章程》通过阳光高考-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和学校招生就业网向社会公布。主要内容包括办学类型、录取规则及要求、毕业证书类型、学费标准、信息公布渠道等内容。

2.公开生源计划。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校园网、有关网站、报纸、招生宣传材料等向社会公布。

3.公开招生工作流程。学校进一步规范了招生工作流程并在校园网上公布,流程图张贴在招生录取现场指导招生录取工作,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图操作,如遇特殊问题需报告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处理。

4.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了规范有效的招生工作监督机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和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同时通过一些有效渠道建立健全了社会监督机制。

5.公开录取信息。学校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校园网将录取结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在网上设立高考成绩、录取结果等信息的自助查询系统,考生可通过网络查询、电话查询及时准确地了解相关信息。

(二)公开财务信息,接受师生监督。财务处设立独立网页(链接为http://cwc.aust.edu.cn/)。

1.及时公布包括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和报销指南、学校的收费标准等方面的信息,另外,投入资金架设服务器,设立了账务和收费查询系统,校内各单位可以随时查询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和财务状况,校内员工也可以随时查询公积金、个人报销及科研经费的入账和使用情况等,学生可随时查询自己的学费缴纳情况。

2.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的要求,学校资产、经费来源及年度经费预、决算方案均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向校内公开。

3.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均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在教育厅、淮南市等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和公示。

4.学校以橱窗形式公开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方式。

5.在学校每年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和不定期召开的财务情况通报会(每年至少两次)上,及时通报学校的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

6.创新学院二级预算制度,协助学院编制各自的部门经费预算,并在学院组织的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通报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

7.增加信息透明度,控制三公经费。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对三公经费支出加以严格控制。

1)公车运行方面。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文件,实行车辆油卡模式,单卡单车、网络监管、资金转账;车辆定点维修,合理维修、资金转账;使用徽通卡,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车辆运行经费;全部车辆均安装了GPS定位系统,实现实时对车辆进行定位;实行节假日期间车辆封存入库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2)公务接待方面。制定出台《安徽理工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一般公务接待坚持用工作餐,控制陪餐人数,所有接待都需报告,实行定点对口接待、单独列支、资金转账制度。

3)因公出国方面。严格执行《安徽理工大学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暂行规定》,并精确编制年度出国预算,严格校内出国(境)的审批制度,杜绝任何无实质出访内容的组团,鼓励外方资助的出国项目。

()公开与学生切身利益有关的信息,保障学生权益的合理实现。

1.每年编印《学生手册》,新生进校免费发放到每个学生。《手册》公开学生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勤工助学、贫困生资助、校规校纪等涉及到学生教育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利用入学教育时机,全面组织学生开展《手册》的学习活动。

2.每年开展学年总评、贫困生资助之前,学校下发文件,各学院进行广泛动员,公开解答和举报电话。初选名单在学院公示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校内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学校表彰奖励或报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3.学生组织发展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各个环节的发展对象都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才进入下一发展程序。

4.学生违纪处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结果和处理依据向学生本人公开。为了保障学生的权益,学校成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生有关违纪处分的申诉,认真复议并向学生公开复议的结果和依据。

五、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总体上看,广大师生员工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是积极肯定的,特别是随着信息公开网和电子政务平台的启用,信息公开及时、内容范围扩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得到切实落实;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特别是党务公开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公众尤其是上级党组织的认同,学校为省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单位。

六、无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七、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校在落实信息公开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有:少数部门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些偏差,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单位部门还存在着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有的单位部门在公开的内容、程序审查等方面还不够规范;上级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原则性较强,公开的项目、方式、公开对象群体等具体要求较少等。上述问题应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进一步组织全校各单位认真开展党务校务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尤其是单位主要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断提升学校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深化公开内容。以涉及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公开为切入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信息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三)建立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学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制度以及信息公开目录等,以服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为目的,积极利用多种途径和手段,尤其要高度重视发挥网络平台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建设好学校党务校务公开专题网站,不断丰富学校信息公开渠道和形式,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意见箱、监督电话的作用,畅通各种沟通渠道。建立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八、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安徽理工大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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